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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雁吉祥:应在首次卖出前15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_每日速看

2026-01-07 19:24:38   同花顺iNews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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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花顺(300033)金融研究中心01月07日讯,有投资者向梅雁吉祥(600868)提问, 请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需要提前公告吗?

公司回答表示,您好,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-股东及董事、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》相关规定,上市公司大股东、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、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,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。感谢您的关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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